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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监管执法案件的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案件审核职责。其通过篡改执法文书、隐瞒关键证据等方式,导致3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被魏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挥霍,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境外。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魏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后在二审阶段补充说明部分资金流向。案件造成某市司法局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涉及企业因执法漏洞引发的连环诉讼导致声誉严重受损。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魏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并组织庭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国企人员必须恪守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