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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彭某在担任某市建设集团董事长期间,负责监管政府采购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工程招标项目不履行审核职责,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通过伪造文件参与投标,导致3个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经审计发现,相关项目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8万元,彭某未按规定上报异常情况且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线索,经初查认定彭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定罪。2023年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证实彭某长期不作为导致监管严重缺失,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工程质量隐患。彭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检察机关依审计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彭某监管失职事实,依法移送审理。

判决结果

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法追责,体现司法机关对国企腐败问题的持续整治决心。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