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原科级干部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王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资产监管科科员期间,负责企业改制资产清查工作。其故意隐瞒改制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王某通过篡改财务报表、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使改制方案未包含该笔资产,最终造成国家损失15万元。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改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对主要犯罪行为拒不退赃。经司法审计确认,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国企改制方案出现重大漏洞,引发职工信访事件。王某涉案金额达20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