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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长期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多次擅自离岗从事营利性教育咨询业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对下属单位拨付的专项教育经费监管不力,导致某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资金被挪用。经审计确认,郭某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其中50万元无法追回。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调取郭某办公记录、财务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郭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并承认未履行岗位职责的过错。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多所院校建设延期,引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依职权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责令其单位承担项目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重大损失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巡视巡察成果运用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须严守岗位职责,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意识,彰显巡视巡察监督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