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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辖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工作。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其在审查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时,明知该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严重缺失等隐患,却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未督促整改。导致该银行因未及时处置不良贷款,最终造成200万元贷款资金无法回收。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银行重大风险问题,经追溯发现程某负有直接责任。程某在调查中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但辩称对具体操作不了解。其行为造成银行坏账损失200万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政府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庭审重点审查程某履职情况及监管失职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其所在单位扣发年度绩效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尽职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