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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项目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专班负责人,利用审核改制方案的职务便利,在未履行实地勘察、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的情况下,默许下属伪造企业资产台账,违规批准虚增价值1.2亿元的资产处置方案。其通过篡改审批流程、回避集体决策等方式,使非法所得300万元未被监管系统发现,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查发现冯某长期对改制审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0万元。冯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始终未承认主要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冯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没收财产制度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审批环节监管缺失的危害性,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权力边界,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