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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处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时,未依法履行对企业税收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及偷税漏税行为放任不管,致使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5万元。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经税务机关内部调查,确认石某存在严重监管失职行为。石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承认其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过错,但未退缴涉案资金。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万元,影响税务部门公信力,导致同类企业效仿违规操作,形成区域性税收风险。案发后税务机关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某作为处级干部,其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逃税罪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