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潘某应急处置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潘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某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其在审批过程中未履行审核职责,对供应商提交的虚假资质证明和 inflated 价格清单未予核查,导致4家单位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签订合同。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因潘某玩忽职守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8万元,相关款项被供应商用于支付项目人员额外费用。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将潘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一审期间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不当得利,但未主动交代其在2019年曾因类似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劣迹。2023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认定潘某在应急处置期间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但损失金额未达重大标准,故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应急采购中须严格履职,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