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杨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物资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医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其以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默许下属违规操作采购流程,导致价值300余万元的医用防护物资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医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现严重物资短缺。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因涉及医疗安全领域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部分退缴违法所得。案件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公共医疗安全体系的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玩忽职守罪。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承担监管失职责任,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应急职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