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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其利用职权之便,对多个工程项目疏于审核,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违规承接工程,导致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审计发现,因韩某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某市政道路工程因偷工减料引发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案件线索由某市审计局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后移送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调查发现韩某在案发期间未主动退赃,但部分工程款已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转移至关联企业账户。该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公共利益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