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厅原厅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时,负责重大工程应急处置工作。其在审批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时,未依法履行安全评估职责,对施工单位隐瞒重大地质风险问题放任不管,导致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事故发生后,陆某未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反而指示下属篡改事故报告数据,掩盖管理漏洞。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事故背后存在监管失职问题,依程序启动再审程序。陆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态度较差,但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配合调查交代了部分失职细节。该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21人受伤,大量基础设施损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原案卷宗并补充调查,2023年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陆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对造成经济损失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任何失职行为都将依法追责,维护公共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