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肖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肖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审计数据等方式,纵容关联企业以虚高价格回购国有资产,导致某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流失32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数据,启动专项调查。肖某被采取留置措施,经审计确认其未尽职核查企业财务报表,致使国有资产贬值并引发债务危机。案件查实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部分隐瞒的非法所得仍拒不交代。该国企因改制失败陷入破产,造成2000余名职工失业及地方财政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7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中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