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间,杜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共计15.8万元。其中最大单笔金额达12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及参与网络赌博。2022年8月,该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基层干部违规借贷问题时发现杜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联合审计部门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相关民生项目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案发后,该县行政审批局对涉事科室开展专项整改,完善资金监管流程。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制约,防范权力滥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