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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负责全省重大交通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施工方伪造资质文件骗取项目许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150万元。2023年5月,群众举报该厅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监管漏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杜某长期未按规定参加项目督导,且对违规行为放任不管。经审计确认,杜某在任期内因失职致使三项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个人所得12万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其未履行岗位职责的过错。

审理过程

原案由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经初审认定杜某玩忽职守,但因证据不足未予起诉。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调取新证据,通过工程监理日志和财务记录补强指控,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造成的200万元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擅离职守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