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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审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履行实质核查职责,导致12个违规项目通过审批。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财政直接损失共计180万元。2023年3月,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线索移交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杨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对未退部分表示愿意配合追缴。因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强化监管意识,防止因失职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