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稽查科原科员沈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沈某原系某市税务局稽查科科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负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其在监管过程中未履行岗位职责,对辖区内多家企业偷逃税款行为放任不管,故意隐瞒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导致近200万元税款流失。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税务系统监管漏洞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通过调取历年执法档案发现沈某多次违规审批税务减免申请。沈某在初审中拒不认罪,但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其失职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且案发后未有效挽回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由市监委牵头成立专案组,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将依法追责,彰显司法机关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严肃处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