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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金融监管局罗某在审核某小额贷款公司资质时,因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遗漏该机构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及违规担保材料。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明显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贷款申请未予否决,导致500万元违规贷款发放。2022年3月,该贷款因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在2023年6月专项巡视中发现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交司法机关。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未主动交代其收受贷款公司5000元好处费的违纪行为。此次失职导致监管系统内部问责,相关金融机构被责令整改,金融秩序受到一定干扰。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判决因证据瑕疵被撤销后,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收受的5000元好处费另案处理,相关单位被追究行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筑牢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因失职酿成系统性金融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