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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陆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职权便利,对多个违规建设项目降低审查标准。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导致3个总投资超5亿元的化工项目未按环保标准审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多起群众举报,经初步核查发现陆某长期存在审批程序形式主义问题,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陆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河流域水质恶化、森林覆盖率下降等直接后果,引发多起环境公益诉讼,导致该省环保部门三年内被处罚金逾2000万元。

审理过程

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审批流程失职与环境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展开。

判决结果

陆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规审批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权力寻租导致生态灾难。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