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某处处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石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某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监管职权,对某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的5笔共计280万元的贷款申请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其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42万元。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确认石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造成地方金融秩序紊乱,引发多起不良贷款纠纷,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案发后,某省监委依法对石某立案调查,查明其在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某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石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对金融审批流程敷衍塞责,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失职行为直接关联3起违规放贷案件,造成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防止监管空白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