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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张某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某区一家化工企业因未通过安全生产审查擅自投产,导致发生爆炸事故。张某作为该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300万元,故意放宽审批条件未核实安全资质。在明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张某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违规企业通过审查并投入生产。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150万元,但未退还全部。该事故造成12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系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经初核发现张某存在严重渎职行为,随后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且未退赔全部赃款。

判决结果

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