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案件审批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对涉及企业纠纷的12起案件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案件流程等方式,故意忽视关键证据审查,导致3起重大经济案件错误判决,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180万元。某省审计厅在2023年11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系统审批程序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主观恶性较小。该行为致使涉事企业非法获取国家资产,扰乱司法公正,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剩余损失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司法廉洁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