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科级干部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科长时,多次未履行监管职责,擅自允许不具备资质的药企以低于市场价的虚假报价中标。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采购流程等方式,导致价值18万元的不合格医用耗材流入基层医院。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高某在3起采购项目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二审期间因隐瞒部分收受药企好处费的事实被追加指控。该行为致使3家医院发生医疗器械感染事故,造成患者伤亡及医疗系统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高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补充调取关键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