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姚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负责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工作。其在审批某化工园区环评文件时,未履行法定审核职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未责令整改即通过验收,导致该园区违规投产后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周边300余户居民紧急疏散。姚某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明知项目未达标仍放任不管,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事故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姚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但事故已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姚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姚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环保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作风,防止因失职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