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土地出让领域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补偿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测量报告、虚增补偿面积等方式,将本应用于安置村民的公款280万元以质押名义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上述资金被姜某用于房地产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2023年5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多户村民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讯问、调取账目凭证等程序后,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责令退赔国家损失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