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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杜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省环保集团在实施某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期间,因杜某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环保设施验收流于形式。其明知施工方违规使用劣质材料却未及时制止,导致设备运行后发生严重渗漏事故。该事故造成周边农田污染面积达12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2022年3月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杜某在项目审批、施工监督等环节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其本人对失职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缴涉案资金20万元,但未能弥补生态修复成本。经司法鉴定,事故直接导致3名村民健康受损并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于2022年4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一审判决后,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23年10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于2024年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所在单位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整改环保监管体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职责,凸显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