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项目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伪造改制方案、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国企改制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将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用于房地产投资,4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资金去向。其行为导致某省3家国企改制工作停滞,职工安置方案无法落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社会不稳定因素。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启动追缴程序,相关国企改制项目因资金问题延迟两年完成。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其未退缴的26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必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滥用职权行为对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