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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蔡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蔡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辖内金融机构合规运营。其在审批某省城投集团贷款项目时,未履行审慎监管职责,对申报材料中明显存在的虚假担保信息未予核实,导致该集团违规获取2.8亿元贷款。2022年6月,某省辖内银行因该贷款项目出现系统性风险,引发区域性金融扰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监管失职问题,经初核于2023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失职事实,但未退缴因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该事故导致某省银行业监管体系出现重大漏洞,引发多起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蔡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交代部分罪行且造成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一 情节特别严重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重大安全事故失职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