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张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篡改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等手段,先后5次挪用医院专项医疗资金共计12.3万元。其中8.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3.8万元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案发线索源于2022年上级巡视巡察组在抽查医疗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医院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直接导致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采购停滞,致使3个基层卫生站无法配备必要诊疗设施,造成公共医疗资源分配失衡。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挪用造成医院年度运营亏损达67万元,严重损害医疗卫生机构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因张某提出申诉并提供新证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医疗单位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公职人员贪腐问题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