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杨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杨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科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建材公司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仅形式核对即予以通过。该企业实际不具备资质条件,致使违规项目在2019年12月获得审批,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8月启动调查,发现杨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篡改审核记录,且在明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签字认可。杨某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但未主动退赃。本案因原审程序瑕疵于2022年5月启动再审程序,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某市政工程因安全问题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杨某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复核机制,其长期存在不作为现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原审未充分调查监管失职细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判决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监管失职的危害性,警示基层工作人员须恪守职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