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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级干部郑某玩忽职守不整改隐患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管处处长,负责辖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其在履职过程中,多次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违规施工、消防设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却以‘流程未完善’为由拒绝整改通知,收受项目方贿赂共计150万元。2021年6月,某市某小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件系群众举报引发,经审计发现郑某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郑某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由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玩忽职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