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文件、篡改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但韩某将其中280万元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投资,剩余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韩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重点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引发政府采购领域严重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核实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7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尤其对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构成震慑,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