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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文件、篡改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但韩某将其中280万元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投资,剩余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韩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重点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引发政府采购领域严重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核实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7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尤其对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构成震慑,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