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厅原厅长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程序。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导致三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被错误列入黑名单,实际操控中标结果为自己关联企业谋取利益。在案件调查中,蒋某指使司法人员对举报其贪腐行为的无辜商人周某开展刑事立案侦查,致使其被错误判刑两年。经审计,蒋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利益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至多个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交通系统腐败窝案时发现蒋某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造成周某企业损失800余万元及司法资源严重浪费。案件涉及某省交通厅下属多个事业单位,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严重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检察院对蒋某立案侦查,11月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权力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