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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伪造评标材料、篡改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违规中标。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虚开发票转移至境外账户。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腐败案件时发现陆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初核确认其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陆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未追回。其行为导致多个公共工程因违规中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纪委监委线索初核启动,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案件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