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袁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袁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证据、篡改评标记录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项目,致使公共资金损失逾5000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发现袁某长期通过非法手段干预招投标程序,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涉案资金去向不明,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审理程序依法公开进行。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