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谭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谭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环保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篡改行政处罚决定书、伪造企业整改验收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违法企业逃避环保处罚,导致三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未被依法追责。2022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谭某收受企业财物的线索,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调取其涉案期间的执法档案和财务记录。谭某在初核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但在后续调查中仍隐瞒部分受贿事实。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持续非法排污,致使某流域水质长期超标,直接经济损失超200万元,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工作严重受阻。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案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审查谭某在环境执法中的渎职行为与受贿关联性。
判决结果
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受贿行为另案处理,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司法机关对环保领域渎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环境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