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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投标公司贿赂共计150万元。其通过篡改供应商资质文件、伪造业绩证明等方式,帮助有行贿前科的张某团伙违规中标多个市政工程,导致国有资金流失超20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和走访供应商,锁定宋某与张某的违纪违法线索。宋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80万元,并主动交代其余7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该行为造成多个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平性的质疑,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务员必须严守采购审批职责,防止因包庇犯罪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