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篡改项目审批记录等方式,帮助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非法中标,致使实际无罪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证,唐某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其子经营的建材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工程腐败窝案时发现唐某滥用职权行为,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唐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案导致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且致使公共工程损失逾500万元。唐某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子涉案公司被认定为共犯,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将面临严惩,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维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