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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员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马某在某市司法局担任案件审查员职务,负责办理刑事案件。其在审理某故意伤害案时,收受当事人亲属王某给予的现金2万元,故意采信伪造的伤情鉴定材料,导致案件错误认定为轻微伤。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卷等方式,马某帮助王某获得缓刑判决。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并配合调查,马某在初审阶段承认犯罪事实。该案件因再审程序启动被撤销原判,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马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材料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导致案件当事人逃避应有刑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