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招投标领域处级干部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陆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企业贿赂,多次违规干预评标过程。其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分标准、泄露投标信息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3项市政工程合同。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7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串标案时发现陆某存在权钱交易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陆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导致相关企业非法获利共计120万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公平受损。
审理过程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陆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底线,维护招投标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