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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科员任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监管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医疗纠纷证据、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本应依法免责的民营医院院长张某,导致其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因该案被羁押11个月,案件造成医疗监管秩序混乱,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公正性的质疑。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医药公司举报线索时发现任某违法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提出从轻情节,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5日,被告人任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与患者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