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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开发商张某贿赂,通过采信伪造的地质勘察报告、虚假规划许可文件等方式,违规为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该县审计局在土地出让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所在部门审批流程异常,遂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查明,刘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320万元。案发后,刘某所在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致使腐败行为长期未被发现。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土地审批环节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