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高管唐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帮助关联企业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获取国有资产转让资格。其通过操控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收受改制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致使国有资本损失680万元。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其违纪线索,经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了干预行政许可审批的犯罪事实。该案因原审未充分核查证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其篡改司法鉴定意见的犯罪手段被完整还原,导致多起民事判决被撤销。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因新证据发现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责令退赔国有损失6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