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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李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200万元。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隐匿供应商资质虚假信息、销毁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多个教育设备采购项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15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绝退赃,其行为导致多起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严重损害财政资金安全。涉案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止权力滥用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