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基层干部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学校监管员职务之便,在处理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中,通过伪造学生户籍证明、篡改学籍档案等方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考试,同时隐匿关键证据规避调查。涉案金额达15万元,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涉案房产。田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12名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违规录取,严重破坏教育公平,造成财政损失约80万元。案发后,相关学校因违规招生被通报批评,多名教师受到纪律处分。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中田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基层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职权伪造证据,严重损害教育公平,警示基层权力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