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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收受投标人财物,故意包庇存在重大资质造假的某建筑公司,帮助该公司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违规中标,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徐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资金,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招投标异常数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被迫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平竞争秩序,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