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法制科原科员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间,沈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法制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教育系统案件审查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在校学生家长王某等人贿赂共计2.8万元。通过伪造学生违纪证据、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导致三名无辜学生被错误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人并受到行政处罚。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其行为造成涉案学生个人名誉受损、家庭经济损失及教育系统公信力下降等严重后果。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受理群众举报时发现沈某收受王某财物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学生已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处罚决定。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认定沈某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须恪守法律底线,防止因个人私利损害教育公平与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