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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其监管职权多次干预金融案件办理。在办理某商业银行高管张某涉嫌违规放贷案件中,冯某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通过篡改案卷材料、违规审批等方式帮助张某逃避刑事追责。其犯罪手段包括:指使下属销毁关键证据、伪造监管报告、对举报线索视而不见。案发后,张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立案调查,冯某在2022年3月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件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2023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给予冯某开除党籍处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冯某在庭审中多次翻供,后经再审程序查明关键证据,确认其包庇行为与司法腐败的关联性。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司法机关对权力滥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