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期间董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董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董某原任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改制办公室科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负责国企产权评估工作。其利用审核权伪造资产评估报告,帮助某国企负责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通过虚增评估价值方式侵吞国有资本约15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改制项目存在重大资产流失问题,经审计确认董某篡改评估数据行为,涉案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政策执行,引发群众对公权力监督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移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依法传唤董某及其辩护人,调取原始评估档案及银行流水,经司法审计确认犯罪事实,最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再审程序对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作用,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改制工作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