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时,利用审核医疗机构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该公司提交的虚假注册材料,帮助不具备资质的民营医院违规获得执业许可。姜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审查报告等方式掩盖违法行为。2023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违规经营线索,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核查,姜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医疗资源分配失衡,造成公共财政补贴损失约20万元,且引发多起医疗纠纷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姜某长期在医疗审批领域任职,对监管流程熟稔于心。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财物,将部分钱款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姜某多次串供干扰取证,后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并退还赃款。涉案医疗机构因违规执业被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医疗监管系统因此开展专项整顿。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省监委立案调查,经讯问、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同时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监管领域权力滥用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医疗行业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