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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招投标领域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标准、伪造材料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中标价值800万元的市政工程。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途径举报吕某在多个招投标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发现其涉嫌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司法调查中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中标单位资质不符,造成公共工程项目质量隐患,致使某市财政损失近5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出具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吕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情节,依法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